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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引导群众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信访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三)信访人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信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正在积极解决,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仍重复上访的;
(二)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反映的问题已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妥善解决的;
(三)经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办理终结的信访事项;
(四)已经签订调解协议或息诉罢访承诺书的,但上访人仍多次以同一信访事项进行上访,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下列行为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劝阻、批评或者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多次越级信访、缠访、闹访,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案件正在办理期间以及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法律文书生效后,或经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办理终结的信访事项,信访人拒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而执意非访、缠访、闹访和反复越级上访扰乱单位办公和公共秩序的;
(三)在国家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到中央国家机关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或到非信访接待场所,采取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等行为,故意制造影响,或以提供咨询、援助等名义在幕后煽动、教唆、组织、策划上述活动的;
(四)在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交通场所及重大活动场所或者上述场所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实施静坐滞留、张贴散发信访材料、喊口号、拉横幅、穿状衣、焚烧物品、披麻戴孝、围堵大门、拦截车辆、阻碍交通等行为或者实施跳楼、服毒等自杀、自伤行为以及扬言实施自杀、自伤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
(六)以暴力、威胁、围堵、纠缠、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干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七)谩骂、侮辱、恐吓、跟踪、拦截、追逐、殴打、围攻他人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八)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法律追究的;
(九)组织、资助、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到各级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重要交通场所,或者到上述场所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信访活动的;
(十一)以信访为名随意侵占、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借机敛财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利用网站、论坛、微博、微信、QQ、抖音、快手等媒体通讯工具和通讯群组,编造、散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的;
(十三)采取缠访、闹访、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等行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扰乱信访场所秩序,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四)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希望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参与、不传播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长子县委政法委员会
长子县人民法院
长子县人民检察院
长子县公安局
长子县司法局
长子县信访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