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3 观看531 次
为提升我县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为有效解决群众 停车难问题,便利群众临时停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经县政府同意、县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办公室研究决定,现设置临时停车场5处,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所有入场停放车辆,要有序停放,并在规定时间内驶离,临时停放不得影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按规定停放车辆并妥善保管车内外物品,临时停车场属于公益性停车场,车辆受损或者车内物品丢失概不负责。停放车辆要在前挡风玻璃处预留挪车电话并保持畅通,遇紧急情况便于及时联系挪车。对不服从管理影响正常工作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车主停车要求如损坏停车场设施的,必须照价赔偿。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长子县交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